风险管理是一项有目的的管理活动,只有目标明确,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。否则,风险管理就会流于形式,没有实际意义,也无法评价其效果。
风险管理的目标就是要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安全保障。因此,它不仅仅只是一个安全生产问题,还包括识别风险、评估风险和处理风险,涉及财务、安全、生产、设备、物流、技术等多个方面,是一套完整的方案,也是一个系统工程。
风险管理目标的确定一般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求:
(1)风险管理目标与风险管理主体(如生产企业或建设工程的业主)总体目标的一致性。
(2)目标的现实性,即确定目标要充分考虑其实现的客观可能性。
(3)目标的明确性,即使用正确选择和实施各种方案,并对其效果进行客观的评价。
(4)目标的层次性,从总体目标出发,根据目标的重要程度,区分风险管理目标的主次,以利于提高风险管理的综合效果。
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还需要与风险事件的发生联系起来,从另一角度分析,它可分为损前目标和损后目标两种。
(1)损前目标
①经济目标。企业应以最经济的方法预防潜在的损失,即在风险事故实际发生之前,就必须使整个风险管理计划、方案和措施最经济、最合理,这要求对安全计划、保险以及防损技术的费用进行准确分析。
②安全状况目标。安全状况目标就是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。风险管理者必须使人们意识到风险的存在,而不是隐瞒风险,这样有利于人们提高安全意识,防范风险并主动配合风险管理计划的实施。
③合法性目标。风险管理者必须密切关注与经营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,对每一项经营行为、每一份合同都加以合法性的审视,不致于使企业蒙受财务、人才、时间、名誉的损失,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。
④履行外界赋予企业责任目标。例如,政府法规可以要求企业安装安全设施以免发生工伤,同样一个企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贷款的抵押品必须被保险。
(2)损后目标
①生存目标。一旦不幸发生风险事件,给企业造成了损失,损失发生后风险管理的最基本、最主要的目标就是维持生存。实现这一目标,意味着通过风险管理人们有足够的抗灾救灾能力,使企业、个人、家庭、乃至整个社会能够经受得住损失的打击,不至于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发生而元气大伤、一蹶不振。实现维持生存目标是受灾风险主体在损失发生之后,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能够部分恢复生产或经营的前提。
②保持企业生产经营的连续性目标。风险事件的发生给人们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危害,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人们的正常生活,严重者可使生产和生活陷于瘫痪。对公共事业尤为重要,这些单位有义务提供不间断的服务。
③收益稳定目标。保持企业经营的连续性便能实现收益稳定的目标,从而使企业保特生产持续增长。对大多数投资者来说,一个收益稳定的企业要比高风险的企业更具有吸引力。稳定的收益意味着企业的正常发展,为了达到收益稳定目标,企业必须增加风险管理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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